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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旅游集团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6      来源:

  2019年,湖州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了湖审财报〔2019〕14号。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做强做优做大旅游产业这一主线,建立了旅游工程、旅游服务、城市旅游、文旅投资、酒店管理、外贸服务6大产业板块,推进了湖州旅游大厦等旅游项目的建设和160宗闲置资产的清理处置,打造了全是最大的中小微企业外贸服务综合平台,筹建了文旅产业基金,修订出台了有关公司治理、审计法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未明确需集体决策的理财事项具体金融标准,购买大额银行理财事项未进行集体决策。

  一是2019年6月28日,集团党委会审议通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将“各类金融账户、资金存放、理财和票据业务等财务事项管理”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二是审议通过《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企业竞争性存放的资金限额标准。

  (二)对下属控股单位旅通公司薪酬发放中的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

  一是2019年7月,集团已委托湖州市广诚律师事务所向相关涉及人员发放律师函,要求其尽快补交税款及退还违规发放金额合计约31万元。二是完善内控制度,授权不放权,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资金管控。同时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纪律“红线”,强化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综合治理,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对下属企业进行人员薪酬发放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工作,明确集团本级有关部门对薪酬发放的管理责任以及下属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三)对“湖州旅游水陆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两个配套工程招投标的监管不够到位。

  一是在招标项目中,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参与投标所有环节的相关投标单位人员均须提供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增加资信文件审查内容,同时进行材料真实性核查,招标结束后进行复查。二是鉴于上述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且公司对相关弄虚作假参与投标单位无行政处罚权,为起到处罚及警示作用,拟禁止相关中标单位“湖州科鑫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盐城民盛建筑加固改造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声博视听工程有限公司”、“湖州杰科教育用品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内参与集团范围内任何招投标项目。

  二、关于其他需要督查追责和整改落实的问题

  (一)部分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家公司217.09万元租金应收未收且未入账。

  (1)湖州市粮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收吴兴日丽风和旅社潘忠平欠租90.67万元事宜。 集团于2017年6月向日丽风和旅社发出租金催收函,经双方协商,日丽风和旅社确认自2010年至2017年7年零2个月计84.67万元,所欠租金双方达成共识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新签合同租期自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共5年,日丽风和地块已被列入2019年政府房屋征收范围。截止2019年8月2日,该地块所有资产使用者都已经腾退完毕,其中日丽风和旅社潘忠平拒绝签署腾退补偿协议,并拒绝支付所欠租金,因此我集团已对其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主张集团权益,并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吴兴区人民法院传票,定于2019年11月4日上午9点开庭,后续根据法院判决加快处理。

  (2)湖州城市旅游有限公司应收湖州飞越演艺有限公司欠租64.57万元事宜。2018年10月18日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判决,2018年11月23日双方收到强制执行书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庭对湖州飞越演艺有限公司遗留的设施设备进行封存,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进行司法拍卖,以拍卖所得偿还所欠租金,但目前两次拍卖均流拍,因此集团按照法定程序,以吴兴区人民法院对湖州飞越演艺公司相关财产二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25万元接受财产,以物抵债25万元,由集团做好再行利用或变卖处理等工作,同时集团对剩余债务保留追溯权力。

  (3)湖州国贸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湖州吴兴德月池浴场欠租1.27万元、蒋会林欠租13.08万元事宜。经与湖州吴兴德月池浴场多次协商,但均未果,因此考虑将对方签订合同时支付的1万元押金进行抵扣,剩余2700元租金继续催缴,追缴不成将启动司法程序;蒋会林欠租13.08万元经与对方清算往来账款并进行账务合并后已于2019年4月15日清账。

  (4)湖州文化场馆经营有限公司应收湖州盘古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欠租30万、陈英士故居陆剑敏欠租17.5万元事宜。经与湖州盘古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协商,双方于2018年12月31日签终止联合管理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关系于2018年4月30日提前终止(对方已于2018年4月30日提前撤场,实际合作关系当时已终止),对方结清相关费用(管理费、物业费),合计17万元,目前已足额到账;经与陆剑敏多次协商,但均未果,湖州文化场馆经营公司委托律师启动司法程序,对方提出庭下和解,经吴兴区人民法院调解并征得双方同意,于2019年4月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要求对方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管理费85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管理费90000元,但目前已过第一期缴纳期限,对方仍未支付第一期款项,目前经申诉,双方已收到强制执行书进入执行阶段。

  2.2家公司5项国有资产出租未经评估。

  一是针对国有资产出租未经评估事宜,对今后集团资产出租事宜,严格参照湖州市国资委出台的《湖州市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严格执行《湖州市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规范资产出租日常巡查、评估、出租、出售等流程,要求资产出租前必须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为基准确定租金底价(不低于评估价)。二是针对2家公司5项国有资产,待租约到期后均须进行评估,按评估价重新确定租金标准。三是按照市国资委统一部署,抓紧推进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搭建事宜,目前已成立专班开展所有资产的清理、现场核查和录入工作。

  (二)下属单位业务接待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制定完善集团《业务接待管理办法》,再一次明确“严禁在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进行业务接待活动”“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二是严格财务审批,明确业务接待费用报销须业务接待联系单、正规发票、菜单“三单齐全”,否则不予报销。三是加强财务检查,成立会计核算中心,每天开展会计核算的复核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即查即改。 

  (三)财务管理及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2019年1月,在审计过程已现场通知违规的5家下属单位退回违规支付的人员报酬;兼职补贴并入职工工资薪酬核算,如涉及税费的按规定进行扣除。2019年3月,湖州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购油卡票据支付拟聘用职业经理人的6万元工资已退回(审计报告中已批露)。使用差旅费报销票据支付浙江安吉宁兴云外贸服务有限公司2名职工兼职补贴0.28万元,完成账务调整,计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酬总额。二是针对超限额(1000元)进行现金支付的问题。2019年6月28日,集团党委会审议通过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其中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所有支付报销业务原则上采取转账支付。必须采用现金报销业务的,须由领款人签字,金额限额为人民币壹仟元以下”。